印刷有风险、赚钱攸着点
香洲区人民法院查明,2010年9月,广西人郭某假冒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员,与珠海市金×泰印刷公司厂长袁某商谈印刷带有“金嗓子喉片”注册商标标识的内外包装盒及说明书业务。
近日,珠海一印刷公司因非法印刷广西金嗓子喉片的内外包装盒及说明书,被判犯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,其法人代表与厂长亦因此获罪。
该印刷厂法人代表张某、厂长袁某均未审查郭某的身份,也未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审查“金嗓子喉片”的《注册商标证》或者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《注册商标证》复印件,直接印刷、制造“金嗓子喉片”套盒13620套、大盒48500个、外箱9530个、说明书650万张,货值累计人民币100多万元。
案发后,2011年5月24日,张某在珠海市被抓获;同年5月31日,袁某在武汉市被抓获。法院认为,金×泰公司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。
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、厂长袁某作为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,其行为亦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。
2011年11月9日,法院以袁某、张某二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较好,对金×泰公司从轻处罚,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。法院还认为对两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,可以宣告缓刑,故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