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己家中私自购进印刷机从事违法印刷受伤能否依法得到赔偿
【案情】
2008年7月1日,芦某在自己家中私自购进印刷机从事冥币印刷,并雇佣多人。2008年8月3日,本村的张某因原来所在的工厂经营不善,赋闲在家,芦某 遂让张某来自己家中帮着印刷冥币,并约定工资是2.5元一令,一令是500张,年底一次性付清。2009年1月12日11点40左右,在印刷冥币过程中, 张某的右手手套被机器勾住,导致张某右手卷入机器受伤,张某索要工伤赔偿无果,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